当面临
合伙协议与
公司章程内容相冲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妥善处理及解决:(一)若先有合伙协议后有公司章程情形出现,毫无疑问应当选择遵循后订立之约定。这是因为具有正式注册记录的协议理所当然地具有更高层级的
法律效力,相比之下未进行任何注册记录的协议则不具备同等效力。此外,凡已完成备案程序的效力亦更在未进行备案者之上。(二)当公司章程事前已提交审查并通过,日后再签订一份合伙协议之时,便需要采纳生效日期先后为判定依据来确定其适用性。《
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
合伙人协商一致、以
书面形式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