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行为本身并未消除夫妻之间原有的婚姻关系。
在夫妻分居期内,各方各自取得的收入无论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或有无书面协议约束,均应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
在
离婚诉讼中,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通常遵循均等分配的基本原则。
然而,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以及财产的来源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亦可适当予以调整。
对于长期分居于异地的夫妇而言,在进行
财产分割时,各自主管及使用的财产将归各自所有。
若双方所分得的财产差距较大,则差额部分应由获得较多财产的一方用与其差额相当的财产来补偿另一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