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我们并不认为必须均等分配。
虽然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各自享有平等分配
共同财产的权利,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我们要实行平均分配原则。
在日常生活中,当夫妻就如何分配共同财产无法达成共识时,他们可以寻求法院的判决与裁定作为指引。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鉴于男性与女性本身的实际能力、经济状况等方面可能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在面对此类问题时,需要适度关注并维护女性权益;
其次,对于有孩子需要
抚养的一方家庭,其在离婚财产分配过程中也应给予足够的关心和重视,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保护无辜受害者利益同样重要。
婚姻应强调忠诚、相互扶持以及关爱,但是若在此过程中有任何一方产生了过错行为,如通奸、
重婚、虐待、
暴力等,那么另一方有权申请
损害赔偿或要求将大部分甚至全部
财产分割给自己(即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