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企业在与员工结束劳动
雇佣关系后,必须向对方提供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且必须在合法时间内(即十五天)将
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及
社会保险关系有序地进行转移处理。而作为被解雇的员工,也应该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按约完成离职前的各项相关工作交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