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下面任意一种情况时,都应视为
违法发包:(1)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盲目地发包给了毫无相关经验的个人手中;(2)建设单位在没有严格审查
承包商资质的前提下,草率地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了并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公司;(3)尽管
法规定要进行
招标,但建设单位却选择逃避,或是未能遵循必须的招标程序实施发包行为;(4)建设单位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设定了极不合理的招标
投标条件,以此来排斥和限制潜在的投标人或实际的投标人;(5)建设单位为了省事,将一个完整单位工程的施工过程人为地分解为若干片段,分别发包给出不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