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下
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之罪行,将受到法律严惩,判罚期限从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不等;
然而,倘若
犯罪分子的不当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了极其严重且无可挽回的损害(即特别重大损失),那么其刑期将会上升至五年以上。
在此种情况下,所谓“特别重大损失”指的便是犯罪分子成功地
欺诈并获取国家出口退税款项,这不仅给国库带来了巨大损失,也严重破坏了退税制度的公正性和稳定性。《
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
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