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均属
违法行径,侵吞他人财产的人员理当积极履行返还义务。
若将受托代管之他人财物擅自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已超出法定范围,纵然拒不主动归还或
赔偿,性质恶劣者,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此类案件中,根据数额大小及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量刑将分为两档:
即所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一般在人民币二万元以上),但情节轻微者,将会被判以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附加相应的
罚金。
反之,若情形更为严重——如涉及金额庞大等,则将面临至少两年以上、最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