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
猥亵儿童罪必须以直接故意为要件,而间接故意及疏忽大意的过失均无法构成本罪。
所谓直接故意犯罪,即是指行为人确切了解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并希望该种结果的发生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
本罪的成立需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要素:
1.认识因素:
行为人明确认知到自身行为会导致危险后果的出现,这包括清楚知晓自己的行为必定会引发危及社会安全的结果或有可能引发这类后果。
2.意志因素:
行为人明确意欲促成危险结果的发生,这也意味着他们在主观上积极地追求着此类结果的出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