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事宜,各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合理的
财产分割方案。
若经过充分磋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财产分离的方式就要因具体情境而定了。
比如说,在该案例中,如若男女两方均属
拆迁安置对象,那么他们所获得的房产就应视为
共有财产,并按照共有人的权益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如果仅有一方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且该房产系其在婚前所得,那么这部分房产便可视为其
个人财产;
反之,若是在婚后购置的房产,那么它将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