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夫妻共有财产并无明确的
遗嘱表示其支配方式,则应依据法律规定的
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在
继承过程中,男性与女性享有同等权利地位。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均匀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
遗产继承应当遵循如下顺序及细则:
首先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次是
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继承事宜启动之后,应当优先考虑第一顺位继承者进行分配,而第二顺位继承者将不得参与。
如果前述两类顺位继承者都未能继承遗产,那么才会轮到第二顺位继承者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