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
医疗机构在进行手术、开展特定检查或实施特殊治疗等过程中,务必先征求患者本人的同意,同时还需获得患者
家属或相关
近亲属的理解和认可并由其签订书面确认书;
若因种种原因导致无法获取到患者本人的意见时,也必须要取得其家属或相关近亲属的同意并由其签署确认书;
当存在无法获取到患者意见并且无家属或相关近亲属在场的情形;
或是面对其他各种特殊状况下,负责诊治的医师应当提出适宜的医疗处理措施建议,获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是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之后方可予以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