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权力的首要举措,就是其对企业资产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这意味着,无论是在企业创立之初投入的资金,还是在后续运营过程中所积累的财富,皆悉数归属于
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无人能与之争夺。
其次,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个人独资企业的
股权以及与之密切关联的权益,均得以合法转让或传承下去。
然而,在个人独资企业发展过程中,投资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其主要义务是在企业出现
债务问题时,甚至企业早已破产之时,也需用尽一切手段去偿还全部欠款,这被称为“
无限责任制”。
依照我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条例的第18条,明确规定若在企业注册初期便以整个家族共有的财产作为个人资本金的,那么在后续出现
企业负债时,投资者则不得不依靠家庭共有的财产去承担那个无尽的
债务追偿责任。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特性,我们应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为自然人,并且该自然人必须具有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得是那些被国家禁止参与任何盈利性活动的人员;
其次,企业的资产属于投资者本人所有,并不会为其他任何人所分享;
再者,投资者必须以其自身所有的财产来负担企业的
债务,这种方式被称为“无限责任制”,这也是个人独资企业最为显著的特点。
最后,个人独资企业并不具备
法人资格。
尽管如此,个人独资企业依然可以拥有自己独特的称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
清算工作,具体如下:
首先,解散理由包括,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者离世或被
宣告死亡且没有
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
放弃继承权、企业因被依法
吊销了
营业执照等;
其次,清算的最终负责人既可能是投资人本身,也可能是有权有势的
债权人,他们赴请法院任命清算人进行清算作业;
再者,确定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而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要在公告之日起60日以内申报;
然后,按照清偿优先级进行财产清偿,首先清偿职工
工资及
社保费用,其次是税务款,再次是其他类型的债务;
最后,清算完毕后,投资人或法院指定的清算人须制作详实的清算报告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天上交原登记机构以便顺利完成
注销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当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仍然需要继续对企业
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负责,但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不曾向
债务人提出过偿债要求,那这个责任将会自动消除。《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