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乎具体情况因素影响的是,只要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得到充分满足便可判处
缓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于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范围之内的
犯罪分子来说,若能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便可依法宣告缓刑:
首先,该
犯罪行为需具有相对轻微的程度;
其次,犯罪分子必须存在悔过自新的诚意;
再次,需不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威胁;
最后,宣告缓刑还需避免对其所处社区带来严重且不利的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时,法院有权依据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依法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内在进行如特定活动等特定事项上的行动,限制其不得进入特定地区、场所,以及不得与特定人员接触。
然而需注意的是,那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旦他们被判定必须承担附带
处罚,那么相关的
附加刑仍需进行执行。《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