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发包方没有严格遵循合同规定的时间表以及具体要求,未能及时向
承包商提供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以及技术性资料等等,那么
承包方就拥有了延期工程期限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对其发生的停工、窝工等相关利益损失给予合理的
赔偿。
另一方面,基于发包方的过失行为导致工程项目中途被迫停滞、减缓建设的,发包方便有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弥补或削减由此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
同时,发包方应负责赔偿承包方因此而引发的停工、窝工、倒运、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等损失以及实际上所支出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胞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