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子女生活及接受正规教育的需求,或者因为其中一位家长的财务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动而导致需修改原先制定的
抚养费用,则应首先由相关方进行协商并签署协议。
如无法达成共识,人
民法院将依据有关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判决。
此外,在通过
婚姻登记处或民事法庭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未满18岁的子女请求提高抚养费用,但若父或母具备承担相应职责的经济基础并且能够满足其需求,那么这种情况也应得到法院的充分支持。
以下为可能影响到
抚养费标准提升的几种具体情形:
(一)原本设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保障当地基本生活水准;
(二)由于孩子生病或升学等原因,实际需求已经远远超出原定抚养费数目;
(三)存在其他合理且正当的理由需要
增加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