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中标工程是严禁
非法转包的。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也有明文规定:
承包方没有权利把
承包下来的所有建设工程直接转让给他人,或者把整个工程拆分成若干部分后,再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被视为非法转包行为。如果中标单位试图进行转包的话,将会被认定为
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而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转包行为的承包方来说,则会面临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
追缴违法所得、罚款等;严重者还可能被勒令停止营业,甚至降低资质等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