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若选择离开家庭外出,而另一方有权依法提请
离婚诉求,无论女方是否处于怀孕期、生育后一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之内。
但需注意,除上述特殊时期外,夫妻任意一方皆可在任何时间启动离婚
诉讼程序。
针对妻子
离家出走,丈夫作为原告
起诉离婚的案例,假如女方
自离去家并至今尚未寻回下落达两年之久,那么在此情况下,男方便可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布其为失踪人口,随后以这个流程为基础开始
离婚诉讼,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
离婚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