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之时,将实际完工数量与标书中相应的报价相乘来确定最终金额。
如遇到工程量的增减幅度过大,超出预定范围,则根据事先的协议对此项报价做相应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如工程量有遗漏未包含在标书内,应视为新增项目,按实际成果计入结算金额。
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情况下,
招标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由发包单位着手编写的。
由于单价合同的本质特性是以"清单单价包干"为基础,因此其工程量应当以实际测量为准,这也就意味着
承包商并不需要承担由于工程量估计错误而带来的经济风险。
总价合同则有所区别,若是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量依据的是由
承包方制定的施工图预算数额进行计算,那么依照造价相关知识以及法律中对于诚实守信原则的要求,承包方需自行承担因工程量估算错误或遗漏导致的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