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杀人事件的初审庭审结束之后,法律规定通常应在2个月以内进行判决,最晚不能超过3个月的期限。但针对可能
判处死刑的重大
刑事案件或者附带有
民事诉讼部分的案件而言,如需延长审理时间,则需要获得上级
司法机关的批准,可延长3个月之久;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再次延长的,需向最高人
民法院呈交申请并取得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