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上下班途中进行
工伤认定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我们需要明确指出以下四点:
首先,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为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
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受伤事件必须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
紧接着,在责任
事故认定环节中,受害方须在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情况下遭受
人身损害;
最后,该人身损害必须由直接原因来源于交通事故(包括
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碰撞等)或其他类型的公共运输系统事故(例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以及铁路交通事故等)所引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