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项目分包业务的开展,须严格遵循我国《
建筑法》的相关条款与法律规范。
所谓“分包”即是指
承包商取得
工程合同之后,将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中的某些精选部分交由特定的第三方承接并施工完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建设单位直接进行的分包,那么,满足如下条件下的分包行为才属于合法范畴:
首先,必须在总
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允许实施分包,或是得到了发包方的准确许可/认可;
其次,总承包商所分配给分包方的工作内容必须局限于整个工程主体结构之外的分部工程;
再次,分包商自身必须具备与所述分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资历和能力;
最后,作为严格防范
非法转包现象的措施之一,分包商不得将其所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的活动。《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