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标项目严禁擅自转包。
转包行为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严格规定,
承包商无权将其所承揽的整项建设工程均转包给第三方,或者将其承包的全系列
建筑工程分解后,以细分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方。
倘若中标的施工企业采取了转包行为,那么这就构成了
非法转包行径。
又若承包公司擅自将承包到手的工程项目进行转包,那么相关部门将会对其勒令整改,依法予以没收其
违法所得,同时罚款,
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被勒令停业整顿,以及降低其
经营资质等相应级别的
行政处罚措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