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簿中户主变更的情况以及相应办理程序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原来的户主已经去世、被宣布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此时,其直系亲属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派出所填写申请书,并且提交
死亡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判决书。
其次,当原户主的户口已迁往他地时,有关户内成员必须向派出所递交正式的申请书,同时提供迁移的凭据以便进行确认。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由于房产所有权变更而涉及户主更换,申请人需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供详细的
房产证明文件。
众所周知,户口是对于住户与人口总体概括性的称谓。
户口的具体体现物就是户籍(即户口簿),这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专门制作的一份法律文书,用于记录和保存每家每户人口基础信息。
户口登记需以户为单位进行,其中具体包含下列几类情况:
同一房舍中的所有成员作为一户整体,由最初的租户担任户主;
单身租户可视为独立的一户,自己担任户主;
若租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以及公共宿舍等场所,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合成一个整体户或各立门户单独作为户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