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诉讼程序时,倘若希望达成庭外和解,您需要遵循以下具体步骤:
首先,在提起
诉讼之前,应由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事宜,并通知相关人员共同出席法官主导的诉前调解会议。
其次,在正式
开庭审理前,庭审负责法官通常会就地召开对方当事人的调解会谈。
以上所述即为庭前调解。
至于所谓的诉中调解,则主要针对首次
起诉离婚的个案,若无法律规定的
离婚缘由,法院将更加注重通过调解促使夫妻关系和睦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