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的
诉讼案件中,法院
立案所收取的费用具体标准主要依据
涉案金额的大小按照固定比率进行征收,即涉案金额越高,所需缴纳的费用相应地也就更加高昂;
而当涉案金额低于人民币1万元时,审理机关将按照每件50元件的标准来征收立案费用。
凡属于适用简便程序或者以协商调解方式终结案件或者
当事人主动申请
撤诉等情况,均可享受减半缴纳
案件受理费的优惠待遇。
至于那些在交纳
诉讼费用过程中确实面临经济压力的人士,他们还有权利向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缓期缴纳、降低甚至豁免一定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