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儿
抚养权归属问题,并不受提起
离婚请求的顺序所影响,而是取决于双方
当事人的
监护能力和女儿的实际年龄状况。
在
北京专业婚姻
律师事务所中,对于年满两岁及以上的女儿,法院将优先考虑监护条件相对优越的一方获得抚养权;
同时,当事人亦可自行协调并确定女儿的
抚养事宜,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过多干预。
然而,当涉及到不满两岁的女儿时,我们常常看到优先照顾母亲权益的原则。
但是,假设母亲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例如:
(1)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较为严重的病症,使子女无法与其共同和睦地生活;
(2)对于子女的
赡养义务有所疏忽,父方认为难以继续接受这种监护环境,并且提出了子女须由自己抚养的需求;
(3)由于其他相关因素,子女确实无法与母亲共度日常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