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如需要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
而对于处在
试用期阶段的员工而言,只需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便可实现同样的目的。
即使在此过程中,单位的领导层并未对您的
辞职请求签字批准,但是在此通知期到达之后,您依然有权自行离开原单位。
如果该单位未能依照法律程序履行相关的手续,那么您有权利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督促该单位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切实履行其法定责任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