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按规定发放员工薪资以及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并履行法定补偿义务;
其次,对于
拖欠国家税务部门的税款必须及时予以补缴;
接下来,应尽快偿清所有其他公司
债权人的
债务;
最后,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最终剩余的资产进行合理公平地分配给全体股东。
因此,作为公司权益的持有者,我们应明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获取公司剩余
财产分配的权益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关键性元素之一,也是作为公司股东理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