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缔结之前签订的合约(简称“
婚前协议”)只有在符合预定条件下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有效性。
反之,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为此,须明确的原则包括:
首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婚前协议中的内容未违反现行法律,便可在法律层面上被受理和确认其有效性;
其次,婚前协议主要针对
财产分配进行约定,但如涉及到对于
子女抚养权乃至其他关键人身权益条款的规划,那么便存在合规性问题;
接着,在格式及形式方面,婚前协议并不要求遵循严格的特定规则,只要协议条款能够充分反映出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即可视为一份具备
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
最后,尽管公证文书在
合同效力判断上具有一定影响力,但却并非决定性的因素,一旦合同正式签署完毕,便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生效。
因此,即便双方当事人未经过公证机关的认证程序而是选择由
见证人作证,在法律意义上也同样具有
诉讼效率。《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