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奖赠房产的情况涉及以下因素:
首先,倘若在赠与行为进行之时,赠与人已经明确表明只将
房产赠与受赠者一人所有,且无论该赠与发生于婚姻关系缔结之前抑或之后,那么此种状态下的房产将归属于受赠者个人所有,因而
离婚时并不会成为夫妻双方
财产分割的对象;
其次,若在
结婚之初,赠与人已经明确表示将要将房产馈赠给TR赠者及其配偶两人共享,那么在此种背景下,该房产便成为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当他们面临
婚姻破裂时,这部分财产应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平等分割,不得有任何偏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