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方面申请
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必需满足以下几个主要规定:
首先,请求
离异的男女双方,必须具备经过合法
婚姻登记的
证据,对于那些未经合法注册或已被判定为
非法同居以及事实婚等不符合法定婚姻条件的关系,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均不得无理要求进行婚姻
登记离婚。
其次,本项诉求的发起者必定为此婚姻关系的某一方
当事人,并且除此之外的任何人,无论其与这对夫妇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其他社会关系,都没有资格以任何名义
提出离婚请求。
再者,这项请求作出的男女双方,应该属于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最后,这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严重恶化到无法挽回的地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