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即使经历长达两年之久的
分居状态,也无法使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能通过以下两个方式实现:
1)由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相应的
离婚手续;
2)一方向另一方
提出离婚诉讼,待法院进行审理与判定之后得出是否予以
离婚的结果,由此消弭婚姻关系;
又或者,双方
当事人共同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从而实现法定意义上的婚姻解除。
因此,仅仅经过两年分居时间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触发
离婚程序,婚姻关系仍然持续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