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全称为无正当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员工应得的
工资,这意味着即使非法定原因,用人单位也不能按照正常期限或标准支付
劳动者的薪酬福利。著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报酬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到其个人手中,单位不得随意克扣甚至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包括工资应该以日薪、月薪等形式发放,并且应该定期进行。因此,各用人单位理应对每自然月的最后30天内的工资状况进行
清算,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未进行处理,就会被视为拖欠工资行为。若就业者遇到了此类情况,可先与单位开展谈判,寻求工资发放的解决方案;如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可向上层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同时还可以考虑采取
诉讼手段,比如求助于劳动
仲裁委员会或向法院提出支付令
仲裁申请来
追讨薪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