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乃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的合法收入之统称,关于此类财产的分配,通常情况下会在
离婚事项中加以处理,
婚前财产分割则不为法律所允准。
然而,以下两种特殊情形却在婚姻存续期间即可提出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求:
(一)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不当行为;
(二)当一方需承担法定
抚养责任者身患重大疾病需立即救治,而另一方拒绝支付相应的
医疗费用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