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问题,其答案因具体情形有所不同。
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房地产可以根据夫妻之间的协商选择在
离婚之前办理
过户手续或者通过
离婚之后予以变更登记。
理由是,在离婚过程中,
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分配处置。
而当曾经的夫妻在离婚后续有单方名下房地产需要转让或过户时,则须双方携带相关
身份证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户籍簿、
离婚证、
离婚协议、过户确认审批表以及其他必要文件前往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办理。
在此种状况下的过户房地产亦依法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