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孙子女并非
法定继承人,无权
法定继承祖父母的遗产,所以正常情况下,孙子女无法直接
继承其祖父的
财产权益。
然而在特殊案例中,如若
被继承人生前的子女先于他们逝世,换句话说孙子女的父亲早于祖父母离世,那么此时孙子女便可代表亡父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且仅能继承属于父亲应享有的财产份额,即行使
代位继承权。
如果祖父切实希望将财产传承给自己的孙子女,最好的办法是以书面遗书的形式进行设定,清晰明确地在遗书中指明孙子女作为
继承人的身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