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之处在于,在处理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之时,我们应该强调并遵循约定在前、决策在后的原则。
这也就是意味着,如果当
夫妻离婚时,涉及到
共同财产的分配能找到真实且生效的财产处理协议,那么就应该优先依照这份约定进行财产的合理划分。
接下来,仅仅是当找不到这份协议抑或是协议失效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按照法律明确规定的“
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即所谓的“照顾”理念,来展开公正而坚定的审判过程,从而给出最终合理的裁决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