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已持续长达四年时间仍未找到相关踪迹的失踪人员,或因突发意外导致失踪超过两年者,以及经相关权威机构证实,失踪者在任一种情况下均不具备继续存活的基本条件时,均可提出宣告失踪死亡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可以由失踪人员的亲属、朋友等利害关系人发起申请提交至法院审理。《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