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磋商与妥协。
两位涉案方需在相互尊重和平等自愿的原则指导下,积极展开诚挚的对话,本着互相理解和体谅的态度,共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妥善地解决纷争。
2. 调停与协商。
在公平公正、自愿遵守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促进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性决策,达成共识性的解决方案,从而有效地化解争端。
3. 司法
诉讼与裁决。
若以上述方法仍未能解决问题,则双方均可
委托律师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权威性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