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良资产,即是对会计学中坏账科目的特别提及,其范畴不仅局限于商业银行所持有之不良资产,还包括了公共部门以及证券、保险及资金领域中所存在的不良资产,同时也涵盖了所有类型的企业所持有的不良资产。
在这个角度上来说,金融机构无疑是不良资产的主要产生根源。
而针对这些不良资产的
处理方式包括了
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权转化为
股权、多元化的销售流程、资产的互换、租赁业务以及
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
总的来说,不良资产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所代表的对象就是会计科目中的坏账项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第七条
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与剥离(转让)方、
债务人、
担保人、持股企业、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
或经认定对不良金融资产形成有
直接责任的,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中应当回避。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从事资产评估(定价入资产处置和相关审核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