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令,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或因涉及
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及恐怖分子活动等
涉嫌犯罪情况而通知可能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的特定期限外,警方应于拘
禁行为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内,向
被拘留人士的亲属发出通知。
一旦阻碍侦查的特殊情况自动消除,警方便须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
家属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