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实施欺骗行为获取金融凭证的
犯罪者,将会面临以下
法律制裁:
首先是针对个人犯罪的情况,这类
违法者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且同时被处以
罚金;
如果这种
欺诈行为给银行业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了特别重大的
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罪犯将面临更加严厉的
刑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对于企业层面发生的此类
犯罪活动,相关企业将被定为
单位犯罪,面临罚款的刑罚,与此同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按照上述条款接受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