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交通事故导致有人员伤亡时,驾驶员需要负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具体来讲,1.当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从而给他人财产生命造成损害的话,如果事故的责任主要在于该辆机动车,那么首当其冲的是必须要由负责经营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其上限为其所签订的强制保险规定之内,超出之后的责任,将由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
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
如若仍有不足之处或是未曾购买任何机动车商业保险的话,则依法应当由行为人即侵权者全权负责并赔偿受损方。
2.任何对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的违反,包括但不限于
醉酒驾驶、
超速驾驶等,都会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轻则伤人性命重则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此类重大事故通常会处以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
然而,对于那些不仅脱离现场,而且有着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肇事司机来说,他们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视情况可判处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因为逃跑而导致受害者人身伤害加剧、最终因此死亡的严重肇事司机,法律将严惩不贷,发起以七年起步但不设上限的有期徒刑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