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方面,
施工合同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将被认定为无效:
1.
承包商未获得国家认可或批准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其超越了证书规定的等级范围;
2.未获取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单位,以获取短期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借用其他具有资质认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号在市场上开展业务活动;
3.根据现行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涉及公众利益且价值超过一定限额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
投标流程进行发包,若未经明确授权程序进行
招标,或者中标结果无效则视为
合同无效;
4.承包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擅自将本应属于自身职责范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再次转包给他人;
5.承包商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应由自己完成的建设项目拆分成若干部分对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