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贪污犯罪的
刑事责任处理:
对于任何涉及
贪污罪行的
行为人,都将根据其具体行为的情节轻重来给予相应的
法律制裁,在这些制裁措施中包括:
(一)若
涉案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的情节,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附加缴纳
罚金。
(二)若涉案金额庞大且
情节严重,则应判定为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追加缴纳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的惩罚。
(三)而对于涉及数额极大或者情节极度恶劣者,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也要附加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若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损无比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决
死刑加上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