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当
租赁方决定将租赁房源进行
转租时,必须经过出租方授权并同意方可执行。
然而,出租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避免租赁方进行未经许可的转租行为,有权在
租赁协议中明确注明此租赁房源并非用于转租用途,同时还可清晰地阐述关于转租的
违约责任范围。
在此情况下,若租赁方向出租方申请获得其对转租需求的批准后,便可将所承租的租赁资产转承租赁予第三方。
需强调的是,尽管该租赁方将租赁房源转租予他人,但其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约仍然保持合法和有效状态;
倘若第三方因不当行为导致租赁房源受损,那么租赁方有义务对所受损失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