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
离婚案件中,一方的
婚前财产应当确认为其
个人财产,无需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处理。
婚前财产在缔
结婚姻之后亦不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拥有。
因此,若
当事人离婚涉及到一方的婚前财产问题,那这部分财产便无需分配至对方手中。
然而,若在此之前,双方已经达成了关于
婚前财产婚后归属为夫妻共有之共识,那么此类婚前财产将会于婚后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的话,在离婚之际就需要参与
财产分配。
具体如何划分,将交由双方自主协商解决,如若无法达成分割协议,则需提交法庭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