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高于中标的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倘若
招标文书中明确要求中标方需提供履约保证金,则
中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来履行
投标义务,且该
保证金的比例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相关限制,即不超过中标的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五十九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
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