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签约一方
当事人需在
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附属义务或者先期约定承担的义务。
其次,
违法行为给另一方带来了由于信任产生的经济利益损失。
此外,侵犯法定附随义务或先
合同义务的行为还需要引起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再次,
违约行为与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害结果之间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最后,合约签订过程中的其他法定义务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