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无法获得纠正和补救。重婚是指已经缔结了合法有效婚姻的
当事人,再次进行
结婚仪式或者
同居的
违法犯罪行为。重婚具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法律意义上的重婚,也被称为实质性重婚,其含义为在第一次婚姻没有经过合法程序解除之前,重新与其他人缔结
婚姻登记的
非法行为;(2)事实性重婚,它所特指的是在第一次婚姻没有得到合法合理化解之前,与其他保持情侣或夫妻名义同居的
违规行为,即使并没有经过婚姻
登记机关的审批,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
重婚罪名。《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
法定婚龄。